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3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
2.2022年及之前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一般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各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各高校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把结项成果质量关,验收结果报教育厅审定。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和《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及《结项证明》(见附件6)。
一般项目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任务要求,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可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书稿等形式的,须由依托学校组织专家鉴定,鉴定专家由校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学校应向省教育厅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复印件1份(见附件7,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
三、其他事项
(一)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见附件8),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后装订。
(二)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
(三)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须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以书稿结项的,还须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须报送省教育厅样书1套。
(四)研究成果报送材料要求:论文类成果须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外文论文另附中文摘要及检索收录证明。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简介、查重报告、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须提供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成果简介、出版合同、查重报告)。
(五)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项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暂时无需报送,抽查时间和抽查高校另行通知。
(六)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2019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4年12月19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科产处,逾期不予受理。
1. 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成果材料及《中期检查报告书》纸质版1套;
2.一般、专题项目结项验收材料及《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纸质版1套、每个结项项目的《结项证明》纸质版一式2份(彩打,A4纸大小,建议用比普通打印纸稍厚些的纸张打印)。
此外,请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科产处邮箱:775861568@qq.com。
科产处联系人:许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56731902.
附件: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
科产处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