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张家港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作者:部门审稿人:陈四杰发布时间:2024-04-02浏览次数:7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切实推动张家港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张家港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 果奖励办法》规定,决定开展张家港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4月23日接受申报。

二、申报范围

   1.我市作者或以我市作者为主,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成果。外地作 者同期发表(出版)的、以张家港为个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成果。

  (1)公开成果    在有统一刊号 (ISSN ISBN CN)    的报 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著作(含专著、工 具书、古籍整理作品、译著等)、学术论文、研究报告 (含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和普及成果。

  (2)内部成果     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且被党委、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应用的 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须附有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内部成果不予申报参评)。

   2.申报参评成果为中文。以外文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申 报参评时应当附有中文全文翻译,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国外期刊发表论文,须提供论文收录与引用检索证明,以及申报者所在单位对成果政治方向的证明材料。

   3.一个作者最多可申报参评2项成果。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 第一或第二作者(含通讯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4.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申报人须作出著作权权利归属书面 承诺。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在争议 解决前不得申报。申报作品经认定属于剽窃他人成果的,取消获奖资格。 

     5.再版的成果须有30%以上的内容为修订、增补的方可申报参评(须有证明材料)。

   6.公开出版的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的个人论文集视同于学 术专著申报参评。集体论文集、报告集只能以其中的单篇论文、研究报告申报参评。

   7.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须附有关部门

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

    8.教材、教辅读物、文学艺术类作品和自然科学技术普及读物不在申报评奖范围内。

    9.已获苏州市级及以上社科类政府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三、 申报成果分类

申报参评成果出于评审需要分为: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 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教育学类、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 决策咨询类等九个类别,所有翻译类成果、艺术学成果一律选择 语言文学类申报参评,所有内部成果一律选择决策咨询类申报参

评。

四、 申报方式

归口受理、集中上报。各市级机关、垂直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作者的申报;各区镇(街道)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属地作者 的申报;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作者的申报;市属社科类社会组织负责组织本团体成员的申报;外地作者直接与市评奖办联系申报。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区分类别统一报送市评

奖办。

五、 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递交以下材料,供市评奖办留存评审:

(1)申报表(附件1)   一份; 

(2)参评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每份含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若参评成果为专著书籍等无法复印的,则提供原件1本;

(3)有关该成果的评价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

(4)报送的参评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六、 奖励办法 

  本次评奖由市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负责评审,设一、二、三等奖,由张家港市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七、有关事项

   1.严禁申报人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如有上述情况发生,

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申报人五年内不得再次参与申报。

    

   2.评奖结果将通过张家港日报及“张家港发布”微信公众号予

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社科联受理投诉。

 

    3.请各单位接通知后,指派专人负责评奖活动的宣传发动,并

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填写《张家港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 报汇总表》(附件2),并于4月3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市评奖办。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33号市政府大院综合楼508室,联系电话:58686467。

    (2)所有申报表及汇总表格的电子文档,须同时发送至市社科联政务网邮箱。

 

 附件:1.张家港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

    2.张家港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汇总表

 

附件1和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