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做好本年度科研论文、著作、标准、科研获奖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及著作时间段
从2022年12月6日至2023年11月26日,通过科研系统完成登记并请学院科研秘书审核提交。
注意事项:
1.同一件科研成果不得重复登记,仅登记已见刊的论文,且认领人仅能是唯一老师。
2.所有作者信息应详实登记,包括教师、学生、校外人员;承担类型及成员排序应如实填写。
3.EI检索的期刊论文和会议论文,附件除提交论文封面、目录、全文外,还需上传检索证明。
4.专著仅指以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校教师为第一著作人的专著、译著或辞书(不包括编著/教材/教学用书),还需上传图书馆检索证明。
二、科研获奖及标准
请学院汇总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179392782@qq.com;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获奖及标准。
注意事项:
1.获奖需提供单位证书扫描件,其中,省部级以上获奖、集团学会一等奖、特等奖除扫描件外,还需提供单位获奖证书原件。
2.获奖登记表所有信息应全部填写完整,需登记全部获奖人员姓名,包括教师、学生、校外人员,其中对奖项认领人进行加粗,并对校内人员进行标注。
3.标准登记表所有信息应全部填写完整,并提供发布文件全文电子版。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科研系统登记的成果信息为2023年度年终业绩核算的唯一数据来源,请相关教师务必将个人成果信息及时录入系统。
2.各相关老师可具体参照《科研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以上各类科研成果登记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逾期统计到下一年度。
科产部
202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