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校人文社科优秀学术专著资助计划项目暨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作者:部门审稿人:发布时间:2023-05-19浏览次数:24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科技大学人文社科优秀学术专著资助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江科大校[2019]292号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23年度校人文社科优秀学术专著资助计划项目暨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资助的优秀学术专著(不含教材、译著)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选题聚焦“四个面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鼓励依托我校特色优势学科方向的高水平学术成果申报。

2.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须由我校在编在岗教师、科研人员或行政管理人员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字数不少于总字数的70%)。每部学术著作的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8万字(以Word文件字数统计结果为准)。专著作者须完成书稿的80%后方可提出申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报成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以及省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的直接成果;

2)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和博士后出站工作报告,未做较大修改(增删、修改内容篇幅须达到原文字数的30%以上);

3)受到包括学校学科建设经费等在内的其他出版经费资助的成果;

4)申报成果为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应不存在著作权争议。著作权属多人时,申请人须出具由全体著作权人签署的意见书。

5.申请者一次只能申请一个学术专著资助计划项目。曾申请而未被批准的项目,如无实质性改动(增删、修改内容篇幅须达到原文字数的30%以上),不得再次申请。

二、申请及评审

1.申请者须填写《江苏科技大学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计划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将纸质申请表、申请著作的完整书稿等申请材料一式3份交由所在学院排序后,提交科产处。

2.校人文社科处组织专家对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进行评审。每部学术著作一般由3位或以上相关专家进行审读和评价。校人文社科处在参考专家审读意见的基础上,对申请著作的学术水平、理论价值、应用价值和出版社资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决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报请分管校长批准后公示,并下达立项通知书。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

1.学校每年受理一次出版资助申请,每次资助出版学术著作5部左右。每部专著的资助力度一般不超过4万元,首期拨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资助总额的70%。

2.获资助著作的出版周期为1年。如不能按时完成,须提前60天向校人文社科处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3.鼓励支持获批本资助计划项目的申请人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若获得立项,本资助计划项目视为自动完成,剩余经费不再拨付,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4.学术专著出版时须标注“江苏科技大学人文社科优秀学术专著资助计划项目”字样,出版后3年内必须申报一次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否则视为未完成该项目。

5.学术专著出版后,需向校人文社科处提供样书2册。

6.专著作者应对其著作中使用的资料、观点和研究成果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者在受资助出版的著作中,如被发现有抄袭、剽窃等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一切责任由作者承担,并且不得再次申请本项目,并追回全部受助资金。

四、受理方式:请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到学院科研秘书处,由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递交人文社科处。

受理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8日。

附件:

1.江苏科技大学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计划申请表.doc

2.江苏科技大学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计划汇总表.docx

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指定出版社目录.doc

 

 

科产

2023年5月19日